102學年度(含)後入學之學生,得以入學前3年內通過之資格考試科目申請抵免
該對應基本課程考核科目。申請者需於入學第一學期提出抵免申請,經博士班
教務老師及系主任同意後視同該科目考核通過,未申請者視同放棄抵免。基本
資格考核科目之抵免仍應符合「國立臺灣大學資訊工程系博士班修業規定」第
三條,核心課程及應用課程兩類科目中各須通過兩門科目之規定。
抵免課程對照表
抵免課程對照表
原資格考試科目 | 對應基本課程考核科目 |
計算理論 | 資訊工程理論基礎 |
計算機結構 | 高等計算機結構 |
演算法 | 高等演算法 |
系統軟體 | 高等作業系統 |
人工智慧 | 人工智慧 |
程式語言及編譯器 | 高等編譯器設計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