博士班新舊法修業規定過渡時期資格考核抵免原則

102.06.21 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
 102學年度(含)後入學之學生,得以入學前3年內通過之資格考試科目申請抵免
 
該對應基本課程考核科目。申請者需於入學第一學期提出抵免申請,經博士班
 
教務老師及系主任同意後視同該科目考核通過,未申請者視同放棄抵免。基本
 
資格考核科目之抵免仍應符合「國立臺灣大學資訊工程系博士班修業規定」第
 
三條,核心課程及應用課程兩類科目中各須通過兩門科目之規定。

抵免課程對照表
原資格考試科目 對應基本課程考核科目
計算理論 資訊工程理論基礎
計算機結構 高等計算機結構
演算法 高等演算法
系統軟體 高等作業系統
人工智慧 人工智慧
程式語言及編譯器 高等編譯器設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