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國立臺灣大學】 函 主旨:有關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補助本校特殊教育學生之「學生助理人員服務費」、「課業輔導鐘點費」及「教材及耗材費」,請各系所轉知所屬特殊教育學生,並協助評估其需求及後續相關事宜,請查照。 2024-09-06 李宜蓁 01130464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