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國立臺灣大學】 書函 主旨:為辦理本校113學年度教授、副教授休假研究申請案,請各學院(中心)彙整所屬教師申請表件後,紙本請於113年4月30日前送至人事室續辦,彙整清冊電子檔請逕寄人事室承辦人信箱,逾期不予受理,請查照轉知並依說明事項辦理。

  • 2024-03-08
  • 李宜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