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國立臺灣大學】書函 主旨:重申本校各用人單位(或計畫主持人﹑計畫執行單位)如須出席勞資爭議調解會議,請確實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9條第2項規定檢附教育部(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)核發代理機關(構)學校出席會議同意書,避免受罰,請查照。

  • 2023-08-11
  • 李宜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