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宗旨:鄧立登先生及鄧劉治妹女士之家屬為回饋社會並鼓勵國立臺灣大學 學生努力向學 ,將來服務社會人群,特設置本獎學金。
二、申請日期:113年10月30日(三)止。
三、申請資格:
(一)本院在學之學生。
(二)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。
(三)前一學年學業等第積分(學業GPA)2.93(或百分制75分)以上,操行成績A以上者。
(四)受領本獎助學金者,得兼領其他獎學金。
(二)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。
(三)前一學年學業等第積分(學業GPA)2.93(或百分制75分)以上,操行成績A以上者。
(四)受領本獎助學金者,得兼領其他獎學金。
四、申請文件:申請本獎助學金時,申請人需檢附下列文件各一份:
(一)本獎學金專用申請書。
(二)全戶戶籍謄本。
(三)112年度全戶(包含父、母、本人及兄弟姊妹)之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免繳稅證明。
(四) 鄉鎮區公所清寒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,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說明。
(四)112學年本校成績單正本及操行成績證明書。
(五)500字以內之中文自傳。
(六) 導師或教師推薦函一封。
(二)全戶戶籍謄本。
(三)112年度全戶(包含父、母、本人及兄弟姊妹)之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免繳稅證明。
(四) 鄉鎮區公所清寒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,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說明。
(四)112學年本校成績單正本及操行成績證明書。
(五)500字以內之中文自傳。
(六) 導師或教師推薦函一封。
五、名額與金額:本獎助學金名額每學年十名,每名新台幣肆萬元整。
詳細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請見附件,並於截止日前送至系辦周承滿小姐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