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 申請資格:研究生修業一學年以上,經原系所主任(所長)同意得申請。
n 申請規定:
一、申請時間:每學期期末考週收件,收件截止日起二週內公告結果。
二、應繳資料:
(一)本校轉所申請書:送件時應具原系所主任(所長)同意簽章。
(二)大學歷年成績單及名次證明書。
(三)研究所歷年成績單。
(四)就學計畫。
(五)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。(如推薦函)
(六)學生報告書。(原系所指導教授同意簽名)
意者請於12/16~12/20下午5:00前送件。請將應繳資料轉為電子檔案,以電子郵件寄送至 yihsien@csie.ntu.edu.tw。來信主旨:(學號)(姓名)轉所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