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申請資格:研究生修業一學年以上,經原系所主任(所長)同意得申請。
■申請規定:
一、申請時間:每學期期末考週收件,收件截止日起二週內公告結果。
二、應繳資料:
(一) 本校轉所申請書:送件時應具原系所主任(所長)同意簽章。
(二) 大學歷年成績單及名次證明書。
(三) 研究所歷年成績單。
(四) 就學計畫。
(五)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。(如推薦函)
意者請於6/5~6/9下午5:00前送件。
請將應繳資料轉為電子檔案,以電子郵件寄送至 yihsien@csie.ntu.edu.tw 。
原系所主管同意之簽章可使用主管公務帳號所發之同意函替代。
來信主旨:(學號)(姓名)轉所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