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本校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。
(一)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系、所、學位學程全班(組)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。各學系、所、學位學程得以必修科目學業成績總平均作為排名之依據,亦得為更嚴格之規定。
(二)因其他特殊情形,經擬逕修之學系、所、學位學程評定為成績優異者。
※申請時間:10月3日至10月11日止
※申請辦法:備妥規定資料至R205系辦公室蘇小姐處提交申請
※報名審查資料:
-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
- 在學證明
- 大學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(含名次證明)
- 研究計畫
- 著作或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
- 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函
※符合資格者應配合本系安排口試。符合口試名單於11月5日(星期二) 下午2時公布於本系網站,考生請自行查詢,不另通知。口試時間:11月7日(星期四)、11月8日(星期五)。
※相關獎助金:
114學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(國科會)設有博士生研究獎學金,「國科會甄選」全國名額計400名,將於113年10月在國科會網站受理申請,請務必留意相關獎學金訊息。